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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 巾帼标兵评比活动的通知

2014-02-28   作者:妇委会   浏览量:

在第104个“三八”来临之际,结合我校“改革创新发展年”的部署,更好地发挥女教工半边天的作用,在女教工中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鼓励更多人钻研知识、技能,工作精益求精,热爱校园、热爱学生,经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爱岗敬业”巾帼标兵评比活动,请各女工小组认真组织,把工作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同志选拔出来。

一、评比条件:

1.有较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乐于学习,掌握本学科最前沿教学研究动态,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及优良的学科素养。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勇于探索、创新,在提高学科教学质量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

3.教研教学取得一定的成果。在2012年-2014年期间至少有1篇教学论文发表、指导学生大赛获奖。担任课题立项负责人或课题参与者等。

4.班主任工作成绩显著,在2012年-2014年期间至少有1篇教育管理论文发表且班级取得省、市级先进班集体。在教育管理中发挥“领头羊”的作用。

5、在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目前至少培养1名青年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等方面得到明显提高。

6、近两年有校级以上其他荣誉表彰奖励。

(备注:123为必备条件,456三项荣誉条件至少达一项)

二、评选时间:

1、申报时间:2014年2月24日—3月3日

2、评选时间:3月5日

3、颁奖时间:3月7日下午

三、评选要求:

1、申报程序:各组长组织发动本组成员申报,也可以自己对照条件向组长申报。

2、各组需严格把握评选标准,每组最多限报2名。学校将成立评审小组对照条件认真审核,最终评选出 “爱岗敬业” 巾帼标兵6名、提名奖6名,予以奖励。

3、参评者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请各组长认真组织,并将参评材料于3月4日前提交校妇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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