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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3-19   作者:   浏览量:

各部门、专业部、综合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科研的水平和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全校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均可申报,名额:10名。

二、评选条件

政治素质好,师德优良,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重视并积极投身于教育科研工作,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具体标准见《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暂行稿)(附件一),以下简称《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三、申报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自评申报(2015年4月10前)

教师本人对照《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附件一),填写《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得分及材料目录》(附件二)(须提供验证材料)、《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附件三),并将填好的表格及验证材料与4月10前交所在的研究室;各研究室负责人对以上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字后于4月15日前报学校研发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945184736@qq.com

(二)评审小组评选(4月25日前)

学校成立评审小组。组长:赵祖林 副组长:郑先家 成员:邰本华、徐基来、刘庆军、罗亚明、胡常海。

评审小组按照《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对所报送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初选名单。

(三)公示(5月10日前)

对初选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3天后,确定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并报学校批准后公布。

四、表彰与奖励

对荣获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教职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 件

一、《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审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

二、《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得分及材料目录》

三、《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第一届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

2015年3月16日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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