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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后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3】9号)

2013-03-27   作者:   浏览量: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根据省政府《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2008-2012年)》,我厅出台了《关于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启动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工作,2011-2012年共立项省级中职精品课程(以下简称“立项精品课程”)201门。为做好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内容

(一)省教育厅将在“安徽教育网”、“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开辟专栏,建立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专题网页,并与各立项学校网站精品课程建立链接。

(二)各立项学校要在学校校园网上建立精品课程专栏,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网页模板”要求,设立相应的栏目。

(三)各立项精品课程负责人要结合申报立项时专家评审的反馈意见,对照申报时的评审标准,对立项的精品课程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下列建设内容。

1.课程专题录像。教学资源介绍录像(含教学设施、环境和实验实训场所介绍,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说课形式,不超过15分钟)。

2.教学团队。团队成员及承担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简介电子稿。

3.实施性教学大纲。本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电子稿。

4.教学计划。对本课程理论教学、实习实训等以时间为单位的授课进度与课时分配电子稿。

5.教学评价。本课程校外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及学生评价意见电子稿。

6.教材。本课程教材信息(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电子稿.

7.课程章节。本课程章节内容简介电子稿。

8.教案。本课程完整的电子教案。

9.课件。本课程不少于三分之一总课时的多媒体教学软件或课件。

10.课堂教学录像。每位主讲教师至少一节课(45分钟)的、有特色的课堂授课实况录。

11.实验实习实训。本课程必要的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大纲和实践活动方案电子稿。

12.习题册或试题库。本课程教学内容相配套的完整的习题册或试题库(含实训、实习)及参考答案电子稿。

13.其他教学资源库。本课程涉及到的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及相关资源网站的链接。

14.参考文献。本课程所涉及的参考书及论文清单电子稿。

二、建设时间

2011年、2012年立项精品课程分别于2013年7月30日、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建设内容,8月10日、11月10日前上传学校网站,同时将学校网站精品课程专栏链接地址发送邮件至xiaobingsheng@ahedu.gov.cn, 邮件主题注明“学校名称+课程名称+课程负责人姓名”。

三、建成验收

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评审专家对立项精品课程进行验收。验收时主要依据专栏链接地址,登录学校网站,查看上述14项建设任务是否反映完整、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标准要求。所有通过验收的立项精品课程省教育厅将发文公布并在网站专栏展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建设好立项精品课程的重要意义,要把立项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作为中等职业教育抓教改、促发展、提质量的重要举措,扎实推进。要落实人员,负责辖区内立项精品课程建设的规划、指导、督查等。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立项精品课程建设的实地指导,帮助学校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协同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各立项职业学校要加强领导,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建设如期进行。

(二)省教育厅对于公布立项的每门精品课程已经安排2万元专项经费作为建设资金,此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立项精品课程建设中的资料费、实验实训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不得用于设备添置等条件改善,项目学校要确保专款专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直管县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市级、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资金安排原则上不低于省级经费标准,具体标准和用途可自定。

(三)各立项学校要明确建设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实施。要从完善课程建设、加强师资队伍配备、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及手段、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整体推进;要注重发挥团队作用,充分调动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演绎环境;要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做好学校网站的升级、维护工作,方便师生使用和访问。

(四)各立项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要依据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建设进度;要注意整合优秀教改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岗位需求;要突出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要创新教学方法,体现教改新理念;要合理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推行网络教学与管理,力争在建设期内把立项精品课程真正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精品课程。同时要根据精品课程在实际教学、学生日常使用中反馈信息或借鉴其他相同或相近课程的建设成果,不断更新或完善学校网站精品课程内容。

(五)对于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将取消省级精品课程立项资格,项目学校不得再申报有关课程建设项目。

五、其他事项

各地、各校在建设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联系。

联系人: 职 成处 胡晶晶,张孟原 电话:0551-62813515

教 科 院 肖丙生 电话:0551-62672698

信息中心 唐留兵 电话:0551-62166787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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