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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马鞍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教秘【2013】51号)

2013-03-27   作者:   浏览量:

各职业院校: 现将《马鞍山市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马鞍山市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马鞍山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4日

马鞍山市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精品课程对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保证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导向性、长期性、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精品课程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目标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师资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我市实施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作,也是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建设的龙头和示范。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开展精品课程建设为中心,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观念、方法和手段,提高师资队伍水平和教学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现有的办学条件、特色,合理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力争经过3-5年的建设,建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精品课程体系。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我市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整体教学水平、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全面优质的、高水平的课程学习平台,为任课教师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

第二条 精品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1.成立精品课程建设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我市从事职业教育管理和教学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立项评审、检查和验收工作。市教育局职成教办负责组织工作,市教科院负责实施。

2.精品课程一经立项,即由学校负责上传到市级平台,保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与维护。主讲教师对主讲的精品课程定期进行升级,以确保课程质量。

3.凡被批准立项建设的省市精品课程,实行动态管理,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对已明显取得初步成效的课程,继续列为市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对建设效果不明显、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建设经费没有落到实处的课程,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消建设资格。其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课程建设、教改研究项目。

4.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2-3年,建设周期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验收。验收方式为课程组自评汇报、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集体评议评分。凡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即认定为市级精品课程,并全面公开教学资源。精品课程教学资源的所有权为市教育局。

5.对评选出来的市级精品课程将颁发《马鞍山市职业教育精品课程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对精品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评职称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条 精品课程的建设经费及管理使用

1.市教育局对省市立项的每门精品课程将实施资助建设,学校要给予等额配套,经费暂定为:省级立项精品课程30000-60000元;市级立项精品课程5000-20000元。

2.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购置经市级批准论证的参考资料;购置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图书、资料、课程软件费;少量添置、更新该课程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具、模型、挂图或仪器(不含设备);调研费(不超过总额20%);电子课件、多媒体课件、网上教学资料的制作费等;题库建设费(含复印、印刷等费用);课程验收和评估所需的费用;以及开展课程建设的工作量补贴等。

3.各学校的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原则上要求单立帐目,由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监督。

4.课程建设经费实行分期划拨、滚动式管理。首期支付额为项目经费的1/2,余额视中期检查情况拨付,对经费使用不合理,效益欠佳的项目,将暂缓或停止拨款。

第四条 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在全面规划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认真规划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立项的精品课程在教学资源配置、师资配备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教学经费的使用上给予倾斜。

2.各单位要立足实施精品课程建设,积极组织申报,要指定专人负责精品课程的申报组织、建设过程管理和监控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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