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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制度(试行)

2013-03-22   作者:研发中心   浏览量:

为健全和完善我校教科研经费管理,提高教科研能力和教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题经费来源

1. 学校内部教科研经费:指本校用于支持校级教科研立项研究课题;配套支持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经费。

2. 其他教科研经费:指国家、部、委、办等政府主管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协会、企业以专项基金补助或项目拨款等方式资助的教科研经费。

二、课题经费配套办法

1.用于配套支持的课题经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立项课题按上级所拨款项的1比1配套支持;各级各类协会、企业的课题配套经费参照此比例执行;如各级立项课题有明确经费配套要求的,按配套要求执行。

2.用于支持其它无资金补助或无项目拨款的课题:国家级课题的支持经费额度为5万-20万元;省级课题的支持经费额度为2万-5万元;市级课题的支持经费额度为1-2万元;校级课题的支持经费额度为5000-10000元。

三、课题经费发放方法

1.各级各类课题申请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课题经费(配套)支持申请报告,研发中心审核后,报校长室审批决定经费额度。

2.课题经费使用时分三次拨付,开题、中期评估、结题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

四、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研究必需的实验仪器设备费、材料费等。

2.图书资料费、复印费等。

3.调研费以及参加有关学术活动的费用。

4.专家的学术活动费、咨询费。

5.课题研究所需的测试费、上机费、设计费等。

6.课题成果鉴定、出版(发表)、评审、专利申请等所需的费用。

7.其它用于课题研究、符合财务规定所需开支的费用。

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1、课题经费由学校研发中心和财务室协同管理。课题经费是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课题组负责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

2、校外各级各类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协会以基金补助或拨款方式资助的课题经费由财务室统一接收,不得挂靠其它单位或部门的帐号接收。课题经费到帐后,由财务室通知研发中心,研发中心通知课题负责人,财务室根据课题经费配套资助比例分拨到课题组。

3、课题经费报销程序为:各类课题研究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经费支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室审核,再由研发中心、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报销。

六、本制度由校长办公会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由学校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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