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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3-12-11   作者: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校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构建适应人才培养模式需求的特色教材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管理机构

成立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如下:

编审委员会主任:滕培定 许宗斌

副主任:陶永平 赵祖林 赵建胜

委 员:徐基来、邰本华、陈玲、李义皖、向群、鲍秀斌、各研究室主任

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向群

成员:胡育南、胡常海

主要职责:制定学校校本教材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定各专业、系部、研究室的教材建设规划;审议校本教材的经费预算和结算;监督校本教材的经费使用情况;受理审批校本教材的申报;对形成的校本教材初稿提出修改建议和审定教材最终稿;检查校本教材的编写、出版、使用等情况。

第三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

(一)紧密结合学校专业(系部)设置、课程教学改革需要开展校本教材建设。

优先安排学校的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核心课程及技能训练、实训课的教材;优先安排体现行业特色、地方特色和学校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教材;优先安排课程需要但没有现成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教材;优先安排教学所需要的基本教材。

(二)校本教材内容应当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能反映本行业、本专业、本学科技术进步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

(三)校本教材建设严格依据本办法,按程序规范管理。

第四条 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工作的范围

(一)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工作包括校本教材的立项、编写、修订、评审、印刷、出版、使用等。

(二)校本教材包括用于教学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基本教材指教科书(课本),辅助教材包括学习指导书、习题集、手册、实习实训指导用书等。

第五条 校本教材建设的立项

(一)立项申请。校本教材主编根据教材建设需要,填报《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每年3月、9月集中申报,《申请书》交研发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二)立项初审。研发中心根据申报情况初审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讨论。

(三)专家评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根据初审意见,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集中评审,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研究审定是否立项。

(四)立项管理。经审批已获立项的教材,必须按《申请书》编写计划时限完成编写任务,研发中心负责督促落实(每月一督,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无特殊情况到期未完成编写任务的,所有参与编写人员三年内均不得申请参加校本教材编写。

第六条 校本教材的编写

(一)编写队伍与职责

1、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必须是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学校新增专业的校本教材编写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主编负责教材立项申请,拟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说明、教材编写体例与结构体系,对参编人员进行分工,参与书稿五分之一以上的撰写工作,负责全书的统稿、送审工作。

3、编写人员应配合主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编写任务。书稿完成后,配合主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

(二)编写要求

1、教材内容精炼,反映本专业、学科(课程)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成果,可读性强,富有启发性,能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2、教材深广度适当。切合学生实际,以必须和够用为度,适应学生的知识基础和认知规律,深入浅出,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本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相对严谨,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结合基础知识、基本训练以及实习实训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提高实践技能。

3、校本教材的编写应当征求行业、企业等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吸收行业、企业的专家参加,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要求,体现项目驱动、任务导向和融教学做为一体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理念,在体例、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

4、教材编写体例规范科学。绪论、正文、目录、习题、思考题、页码、索引、参考文献、参考网站等齐全。文字规范,语言流畅,表达严谨,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公式、数据、计量单位符合国家出版物标准。

5、教材容量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数编写,每册至少80学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3000字数,每册至少5万字数以上。

6、编写者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编写者个人承担。

第七条 立项教材建设的质量评审

(一)教材编写完成后,教材主编填报《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本教材编写验收申请书》(见附件2),经请两名同行专家(应为本专业、本学科学术水平及教学水平高且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学高级教师或副教授以上专家,其中必须有一名为校外专家)审稿并附推荐意见后,将定型教材稿、送审表交研发中心(电子版亦同时提交)。

(二)研发中心汇总送审教材,组织专家对新编教材进行审定,形成审定意见,然后报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

(三)坚持编、审分开,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加教材审定工作;审定教材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审定标准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严格把关,又要积极扶持,不得以个人或某一派的学术观点作为衡量教材的标准;审定人员不得将审查情况和意见私下透露给编写人员,不得将送审教材及其修改稿转送他人。

(四)审稿未通过的教材学校不推荐出版发行,也不能印刷发给学生使用。未获通过的教材编写稿可重新修订一次后再次评审,再次未获通过则取消立项。

第八条 立项教材的采用方式、出版、奖励、使用及其他

(一)审稿通过的校本教材未正式出版前,由学校按照教材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印刷、发放、收费。任何系部、研究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刷、发放和收费。校本教材在使用一轮后,主编须听取系部、学科相关教师和学生意见,进行相应的修订,写出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研发中心。

(二)已经使用一个周期(一般为二年)、并被评审为可继续使用的教材,如具有较高的质量和特色,经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后,由研发中心根据学校教材建设整体规划会同教务处、实训处、系部、研究室确定出版社正式出版使用(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未经试用的教材也可直接出版)。

(三)奖励制度

1、奖励标准:每册10万以上字数的(含10万),按60元/千字计算;5-10万字数的(含5万),按50元/千字计算。

2、发放程序:校本教材审稿通过后,学校按照奖励标准计算奖金,一次性发放,具体分配方案由主编自行安排。

3、字数统计方法:(包括标点符号和空格)中文总字数=核定每面字数×面数(电子文档自动统计),英语折算成中文总字数=核定每面字母数×面数÷2,对于图片较多,文字较少的将参照相同页面编辑所对应的中文字数核定,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根据校本教材编写情况,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校本教材的评比工作,编写质量高、使用范围广、反馈情况好的由教材编审委员会核准,优秀等次的另给予奖励数额的30%的再奖励,并优先安排正式出版发行,同时参编人员在评优、评先、评职、晋升等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四)版权及使用

1、经学校批准立项编制的校本教材,均属于职务行为,教材著作权(即版权)、发行权归学校所有。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励,不再另外支付知识产权费用。

2、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材编写,启动校本教材建设后,凡由学校教师编写或出版的校本教材,学校相关专业、学科必须使用,不再订购使用其他版本教材(国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校本教材若在校外推广使用,由学校统一供书,学校对推广使用者根据使用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4、需正式出版的校本教材,原则上由学校联系出版社,确定印制数量及发行使用的相关规定,发行稿酬的分配由学校与出版社、作者另行商定。

5、编写者个人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的教材,学校不承担发行义务,不发奖励,未经学校校本教材编审委员会审批,亦不准作为教材发给学生使用。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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