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实名制最大程度的实现信息真实化、可靠化,是国家网络安全的一个重要基础。《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在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管理实名制方面,网络运营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4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解读:本条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必须履行的核心义务之一就是实名制。本条在电信用户实名制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实名制要求,实名制将不再仅限于通讯领域,微信、QQ、论坛、贴吧以及网站新闻跟贴等具备信息发布和即时通讯等服务的网络产品和应用都须进行用户身份实名制。对于没有落实好实名制的网络运营者将面临高额处罚甚至被勒令停业。
对于习惯了在网络上使用各种个性ID的小伙伴儿们也不用担心,在国家网信办针对公众账号、群组、直播、即时通信、论坛社区、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管理实名制的原则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在强化实名管理的同时充分保护了用户个人隐私。也就是说只要不违法,你还是可以在网络中将自己“藏”起来。
【适用法律责任】《网络安全法》第六章 第六十一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