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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系列解读一:监管体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并履行监管职责

2018-05-16   作者:   浏览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同时,《网络安全法》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8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解读:这一条明确了网络安全的监管责任,解决了谁来负责的问题。将现行有效的网络安全监管体制法制化,明确了网信部门与其他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这种“1+X”的监管体制,符合当前互联网与现实社会全面融合的特点和我国监管需要。

【第11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解读:行业组织一直在网络安全问题上起到重要作用,在中国和其他国家都是如此。本条对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在加强行业自律和相应的责任从法律的高度上予以明确,凸显了对网络相关行业组织作用的重视。在此基础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也都陆续推出了一系列落实细化的举措。

【第14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解读:本条明确了大众在遭遇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时举报维权的权利。目前相关部门均已开设了便捷的网络举报通道,对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77,举报网址:http://www.12377.cn);对于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举报网址:http://www.cyberpolice.cn);对于网络漏洞、网络安全事件可向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10-82990999,举报网址:http://www.cer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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