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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2015-04-01   作者:   浏览量:

(皖江职校秘〔2015〕17号)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全,创建平安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特作如下补充规定,请全体师生严格遵守并执行。

一、严格执行规范停车制度

1.停车。校内各种车辆停放应遵循车辆管理规定,U型主干道内禁止停车,特殊情况下,须向安保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临时停车。师生员工的电动车和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良好车况。

2.保管。学校车棚和停车场等只提供免费使用服务,学校不承担保管义务。如果发生车辆丢失和损坏等情况,安保处应协助派出所调查取证处理相关案件,学校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义务。

3.意外。如果车辆因为车况不佳,引发自燃等,给其它车辆及学校设施产生危害的,由车主承担相应责任。

所有进入校内停放的校外车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物品管理规定

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的全部规章制度,校内严禁快速或带人骑行。学生不得携带各种贵重物品进入校区,一般性个人财务应注意保管,丢失损坏由个人负责。如在校内发生财物丢失等意外情况,应首先报告安保处,安保处无法处理时,将及时报警处理。

三、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和教学管理规定

学生在实习、实训和其他教学活动中,必须服从老师指挥,严格遵守各类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一切危险行为。 当堂课任老师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严禁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四、严格执行重大活动预案制度

凡组织集会、外出、团体性涉外考试或竞赛等集体性活动,主办者必须准备安全预案,并经分管领导确认,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安保处报备。安全预案必须根据活动情况,细致安排,必要时可以与安保处商量制定。无预案或不报备者,活动中出现任何意外问题,由组织者独自承担相应责任。

五、明确部门职责和责任分工

各部门必须严格加强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学校安全责任书》中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学习《学校“首遇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此项补充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六、以上条款,由安保处负责解释,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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