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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职教中心学校微信平台日常管理办法(暂行)

2015-05-18   作者:   浏览量:

微信是重点面向社会宣传学校,树立学校形象,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为全面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进一步发挥微信等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宣传学校办学成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学校微信由办公室组织注册并进行实名认证,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注册学校微信名。

2、学校微信编辑小组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团委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负责微信的日常发布、维护、管理和推广。

3、微信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腾讯微博、微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

4、全体教职工要添加学校微信予以关注,并及时转发相关信息至“朋友圈”,扩大微信的覆盖率。任何人不得随便转发不良信息。

5、微信编辑小组要及时发布学校最新信息、照片及视频,也可以发布职教动态,要做到及时更新,展示学校发展成就、彰显发展特色,努力成为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活动、关注学校的重要平台和展示学校形象、加强对外交流与沟通的重要窗口。

6、发布的信息要准确无误、积极向上,格式统一,图文并茂,可读性、传播力强,尽量避免纯文字内容。

7、每周发布“多图文消息”不少于3条,每日固定4条信息分享,固定的条目数形成习惯,可传达视觉统一、内容简洁,可读性高。

8、信息中心负责微信信息的采集、编辑及技术维护(开发二级目录),学生编辑配合,办公室负责审核。

9、微信平台维护小组成员每月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10、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皖江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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